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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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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
基本信息
事项编码: 004082779XK00705 事项类别: 即办件
申报对象: 个人,企业 事项性质: 行政许可
实施部门: 龙岩市财政局 主办处室: 龙岩市财政局
联系人: 范俊 联系电话: 0597-3300359
监督和投诉电话: 0597-2529222;0597-12345 年审批数量限制: 无数量限制
法定时限: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: 受理后1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说明:
是否收费: 不收费 缴费方式:
收费标准及依据:
特殊环节:
权责清单: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权力来源: 5
前置审批:
中介服务:
企业办事主题分类: 准营准办
备注: 闽政文﹝2014﹞11号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》、闽政文﹝2015﹞239号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、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》,同意将该事项委托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实施。根据福建省政府闽政文﹝2015﹞250号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》,决定将该事项授权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、厦门、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。
申请条件
答: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事务所,应当与过去执业所在的所有事务所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,例如:某注册会计师原是A所股东,后转至B所执业,但因故一直没有办理A所的股权转让手续。现该注册会计师准备申请设立C所,则他需要首先办理完A所的股权转让手续。
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7号)第二十九条 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  (一)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年以上,内部管理制度健全;   (二)不少于50名注册会计师(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除外);   (三)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。   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,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。  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,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,可以从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的时间算起。  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,该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  (一)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(股东),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;   (二)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,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关系应当转入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;由总所人员兼任分所负责人的,其执业关系可以不作变动,但不计入本项规定的5名注册会计师;   (三)有经营场所。
申请方式
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交通指引
上午8:00-12:00,下午:14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,夏令时(6月1日到9月30日)调整为下午:15:00-18:00)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、三区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
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
(含领取结果)
账户要求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
【三星】网上申请和预审,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(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)
【四星】网上申请、预审和受理,窗口纸质核验办结(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,提交纸质材料)
【五星】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(在线申请、网上预审、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结),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,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
纸质材料提交方式
窗口收取
邮递收取
办理结果领取方式
窗口领取
快递送达
事项服务评价
累计评价次数:0
满意
100.0%
一般满意
0%
不满意
0%
所需材料
办理流程
办理依据
序号 材料名称
(加*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)
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收取方式 附件下载
1 *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备注:原价1份,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份数: 原件份数1份,
10 纸质收取,上传 (空白)表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(空表).docx (示例)表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(样表).docx
2 *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 备注:复印件1份,需全体合伙人签字,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要求:复印件
份数: 复印件份数1份
10 纸质收取,上传
3 *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备注:原件1份,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,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分别填写。
份数: 原件份数1份,
10 纸质收取,上传 (空白)表4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(空表).docx (示例)表4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(样表).docx
4 *上一年度会计报告 备注:复印件1份,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要求:复印件
份数: 复印件份数1份
10 纸质收取,上传
5 *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:数据共享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若无法获取,需提供原件核验。
份数:
20 上传,电子证照
6 *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备注:原件1份,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份数: 原件份数1份,
10 纸质收取,上传 (空白)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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